获得积分的学分包括C+~F(包括NP)在内,可以重修成绩。
但申请重修后,须获得现有的学分自动删除(放弃),必须确认是否满足毕业条件,并申请重修重修。
定义 : 已修的科目重新选修的话学分认证
重修申请方法 : 申请授课期间个人进行网络申请(I-CAMPUS)
替代科目咨询处 : 学科办公室(专业课程),教育开发中心(基础力量开发业务:教养课程)
- 什么是替代科目? : 科目代码或科目名称不同,但事实上是相同科目的科目(之前所修课程被取消,或者课程变更后选修可替代的科目)。
但是,必须注意不要错过原来的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分,并要求不申请听课。
重修成绩处理
- 重修前课程的成绩已被删除,并不包括在获得学分和评分计算中。
在选课时同一科目选择2次以上,只承认最後取得的成绩和学分。
对重修科目的成绩限制
- 可重修的课程 : 取得的成绩等级为C+以下(包括NP)课程
教育课程改编等其他重修科目的认可
- 因授课课程改编等原因无法重修的课程,经由教务处处长认证后可重修其替代课程。
- 替代课科目认定程序
- 提交申请书
提交替代科目认定申请书[学士公告指南][c+以下科目]提交申请书。
- 确认不再修此科目
确认不再修此科目 => 专业科目确认 【专业】 所属学科确认, 【教养】 基础力量开发组确认
- 承认申请书
承认认可教科科目认定申请书 => [教务处长]学士守则第16条第1项,承认申请书
- 选修课程 听课申请科目
选修课程 听课申请科目 => 根据修业能力的重修课程。删除科目。